2015年8月16日 星期日

必須思考暴力

班雅明(Walter Benjamin)寫〈批判暴力〉一文時還很年輕,文中沒有後期班雅明那種神秘主義晦澀色彩,反而流露着康德式(Kantian)的嚴謹推演理路。他認為,主流對暴力有兩種常見看法﹕一、只要目的正義,施行暴力是可以接受的;二、由於法律建基於社會道德,只要暴力合乎法律,就必然是正義。班雅明接着說,這兩種看法之間其實存在矛盾,若按照第二種看法,暴力行為是否可以接受,並非取決於目的是否正義,而是取決於該暴力行為是否符合法律在形成過程中所生產的正義定義。這種想法非常危險,原因是當暴力的目的是指向合法而不是正義,暴力就很容易被政府濫用,甚到以法律之名禁止個人施行以正義為目的的暴力,同時又授權執法機器施行有違正義的暴力。

班雅明的推論有些迂迴,但在雨傘運動之後,其結論亦變得不難理解,即﹕暴力才是法律的基礎。

暴力是法律的基礎?

在《雨傘擋不住的暴力》這本以闡釋班雅明批判暴力觀點的小書裏,馬國明捨棄了一般的論文寫法,而改用對話體。他偽托一個面帶V 煞面臉的神秘人,突然出現在幾個金鐘流動教室的聽眾之間,跟他們討論班雅明的觀眾,並反覆徵引雨傘、六四和當前中國政治為例。以對話體闡釋哲學觀點,可遠追至古希臘柏拉圖 (Plato)的書寫策略,此策略可製造不同觀點互相辯論的表象,但在馬國明筆下,討論者的言詞卻是逐步逼近班雅明的立場,而不是在班雅明那裏開展討論。對話中的主要發言者「V煞」被塑造成一個公民抗命者,也是群眾的啟蒙者,整個場景被假裝成一個恍如雨傘運動時期的流動教室一般的公共領域,但實際上這場對話根本沒有異見者,真正有話要說的,從來只有偽托成V 煞的馬國明。

對於馬國明這種寫法,我始終心存敬重。畢竟他在人心浮躁不穩的時候,提出了一個真正值得思考的問題,那就是﹕「我們應如何思考暴力?」書中他反覆引用班雅明的一句話﹕「Violence crowned by fate is the origin of law.」被命運加冕的暴力,是法律的起源。翻譯成我們理解的情境,就是當警察對市民施以武力/暴力,新的法律就誕生了。書中以六四為例,並指出屠城過後,新的政治秩序才告出現;至於新近例子,則有司法系統為保護警察尊嚴而默許「暗角打鑊」或「手臂延伸」這類荒誕事情發生。班雅明指出,警察暴力容於法律,原因是它同時兼具護法(law-preserving) 和制法(law-making)之能。由是觀之,命運加冕暴力之說,亦不難理解了。

關於這點,班雅明尚有一個猛例﹕罷工。絕大部分法律系統都容許工會罷工,但當罷工蔓延到社會每個階層,使罷工足以摧毁政府管治,執法機構就會以緊急狀况之類的名義加以禁止。班雅明認為,這正正突顯出法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矛盾態度,法律只容許獲授權的暴力存在,對於個人以正義之名施行的暴力——例如足以推倒法律制度的「總罷工」(general strike)——卻拒絕接受。推演下去,我們不難得出一個結論﹕既然國家機器可以對人民施行暴力,人民亦自然可以為正義之故而作出反制。這也是馬國明在書中的核心命題﹕當警察可以隨便打鑊市民,市民當然可以舉傘自衛了。公民抗命的倫理基礎,亦源於此。

只解答半道暴力題

可是,馬國明只解答了問題的一半。藉着班雅明,他揭示法律的暴力根源,書中甚至借用康德有關實踐理性(practical reason)的觀點,指出要辨別行為目的行為是否正義,不應依藉現世法律,而應依照普遍存在於各人心裏的理性,亦即是「良心」。但單憑良心行事,我們無法解決一個雨傘運動參與者最常爭論的問題﹕面對強權,我們應否勇武?置換成班雅明的修辭,即﹕我們能否以正義之故,對執法者還施暴力?

雨傘運動期間,經常出現有關應否拒捕,應否衝擊警察防線,或應否破壞政府建築大門等爭議,贊成者會視之為對警察暴力的必要反抗,將抗爭升級的策略性手段,他們亦會順道指摘反對者「和理非非」,拒絕為正義目的而付出更多實際行動。關於這個問題,馬國明似乎稍有迴避。關鍵在於像馬國明這類敢於思考抗爭倫理的知識分子,通常只集中火力批評當權者,而對流行於市的激進抗爭立場,卻棄之敝屣。

例如, 許寶強寫了一本名為《常識革命﹕否想「雨傘運動」的三宗罪》的小書,書中羅列警察檢控運動參與者各種罪名的不合理之處,從而闡明當權者如何扭曲暴力的概念。但對於激進抗爭立場,他卻語帶鄙夷,並說成是跟當權者「遙遙呼應,相互配合,嘗試收窄公共政治的想像」。他全盤否定任何暴力抗爭的可能性,而不去檢驗暴力的多樣性及其限度。

我相信,馬許二人的觀點,跟勇武立場的基礎還是相通的。原則上,兩者都同意國家機器就是暴力,也認同以違法手段迫使當權者妥協就範,道德上可以接受,問題只在施行抗爭暴力的方式。可惜在《雨傘擋不住的暴力》這部對暴力進行康德式批判的小書裏,馬國明並未真正開展討論,他只是依稀提到,雖然警察施行暴力是製造新法,同樣地,反抗者施以反制暴力也是另立新法。而在書的結尾,馬國明將班雅明文中的「總罷工」改寫成「人人是小販」,一種源自深水埗桂林街夜市的抗爭形式,同時附上「重奪香港尊嚴」、「抗命不認命」這類抽象口號。如此結案陳辭,實在令我大感不惑,馬國明態度溫和,對由肢體暴力構成的動態抗爭形式存有戒心,甚至不予置評,卻將希望全押在靜態的佔領街道行動上。

只是,面對警棍揮打下來的一刻,班雅明也無能為力。

(《明報》201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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